培训对象:
一、管理人员类
1、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承担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业务科室的相关工作人员。
2、各区街道(镇)城运中心(网格中心)等负责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与网格化巡查的相关工作人员。
3、各房地集团及所辖物业公司负责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技术人员类
本市持有有效《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水平证书的所有在职人员。